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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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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

行相应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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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

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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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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