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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2014-07-0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重要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
相关规定,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履行了正当的会计差错更正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重要
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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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前期
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晓川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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