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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5-04-2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