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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07-20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

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

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

回报水平。

    二、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基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当相应的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审议程序及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

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

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5、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7、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

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