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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20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5-0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发行方案、程序安排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相关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议案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理由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静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高静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高静迟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聘任高静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