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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
阅了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
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签署
了保证担保合同,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向上海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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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申请 5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 年。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新增其他任
何对外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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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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