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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546,900,0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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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32         张波
  2             01*****167         张频
  3             00*****847         李乐霓
  4             01*****642         李乐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黄伟宁、骆伟明
      咨询电话:020-82051026
      传    真:020-8208203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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