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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意见2016-10-2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调增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
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增控股子公司显示科技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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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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