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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7-05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项目需要,广东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4.54%
的股权。奥迪安股东梁广洋、邓桂平、黄文森、罗轶、广州安奥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奥云”)分别持有奥迪安 11.64%、11.64%、8%、5.09%、
9.09%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的借款,并根据奥迪安的
实际需求进行分期支付,资金在资助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财务资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4、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奥迪安归还借款时一并
支付给公司。
    5、资助方式:借款。
    6、资金用途:用于承接平安城市项目相关业务。
    7、风险防范措施:梁广洋、邓桂平、黄文森、罗轶及安奥云股东承诺以其
持有奥迪安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
    8、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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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助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森
    实收资本:人民币 3,3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四层
404-406、408-415 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备、发射设施);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节能产品开发;物业管理;市
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股权结构:公司、梁广洋、邓桂平、黄文森、罗轶、安奥云分别持有奥迪安
54.54%、11.64%、11.64%、8%、5.09%、9.09%的股权。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605.39               12,112.74
    负债总额                   10,041.82               7,790.31
     净资产                     4,563.57               4,322.43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6,035.11               9,845.65
     净利润                      241.14                  504.38
   注: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奥迪安签
订相关借款协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998.68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64%,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
金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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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奥迪安提供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公司持有奥迪安 54.54%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公司对其财务、生
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
资助,其他股东梁广洋、邓桂平等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进行担保。本次财
务资助能为奥迪安承接平安城市项目提供支持,公司能从中分享经营成果,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迪安的经营管理,控
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
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
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奥迪安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4.54%的股权,公司对其财
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
迪安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
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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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次为奥迪安提供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奥迪安按照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
    3、奥迪安将上述财务资助资金用于承接平安城市项目相关业务,有利于解
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
局。本次财务资助能为奥迪安开展业务和日常运营提供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财务
费用支出。因此,公司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本次为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安居宝本次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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