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居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7-06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 2017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3: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 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55,442,31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65.4143%。其中:

                                     1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54,336,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21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06,242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2036%。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354,864,9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
577,32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0 股弃权。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33,92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73%;577,32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9527%;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3,837,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44%;
577,32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56%;0 股弃权。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33,92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73%;577,32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9527%;0 股弃权。
    本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李乐霓女士回避表
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 354,864,9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
577,32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0 股弃权。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33,92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73%;577,32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9527%;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彩霞、于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