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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
起生效,合同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期与租赁服务期之和为本合同的有效服务期限。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虽合同已就权利义务、违约赔偿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合同执行过程
中仍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完成,给合同
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租赁服务年限较长,存在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4、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最终业绩情况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
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安”或“乙方”) 为“中国电信
广州分公司黄埔区高清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方,中
标金额为 7,707.60 万元。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奥迪安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关于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高清视频系
统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服务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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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平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28 号
    经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在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有
效期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经营与通
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
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
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
    公司及奥迪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手方与奥迪安发生的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   2015 年确     占当年营   2016 年确   占当年营   2017 年确     占当年营
 手方      认收入       业收入     认收入      业收入     认收入        业收入
中国电
信股份
有限公   1,962.87       23.58%    1,480.69     15.04%    3,229.04       40.28%
司广州
分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
的风险较低。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高清视频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购买、实施和提供第3条规定的服务项目给甲
方,甲方向乙方承租第3条规定的标的物及5年的运行维护服务并分期支付服务费

                                     2
用。
    3、项目内容:
    (1)租赁服务内容包括:2814路高清视频图像,每路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
30天,部署于视频专网的图片存储设备需满足496个人脸抓拍摄像机抓拍图片存
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部署于公安网的图片存储设备需满足496个人脸抓拍摄像机
抓拍图片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2)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建设内容包括前端系统、传输网系统、传输网络
系统、后端系统和运行维护服务。
    (3)其他服务包括系统运行的电费(不包括云存储中心);含租赁期内的设
备维护保养、维修费用(含设备被盗、雷击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设备维修和更换
费用);其他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所必须的相关工作。
    4、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7,707.60万元,实施中涉及的设备和材料租赁费用按实结
算。合同签订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服务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成深化设计、用户验收次日起22个工作日内,甲
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服务发票向乙方合计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剩余的合
同金额在服务期内分5年支付。
    5、其他重要条款:
    (1)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用户验收之日为系统实施期,共180
天。
    (3)合同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和工程实施并通过工程验收;通
过工程验收后30日内完成用户验收;通过用户验收后进入3个月试运行,合格后
30日内完成技防验收,通过技防验收后3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4)租赁服务期为5年,租赁服务期限及费用起始时间为通过用户验收之次
日起算。
    (5)实施期与租赁服务期之和为本合同的有效服务期。
    (6)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所建系统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使
用,如甲方需续租,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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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经书面催告超过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收取万分之五的滞
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欠款总额5%。如由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甲方逾期付
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租赁设备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
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提供
所租赁设备的,乙方需支付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
方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赔偿。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且未完成验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相应损失。
    (4)经通知整改,乙方累计3次整改仍不合格,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在服务期内单监控点图像质量不合格时间累计每72小
时,甲方将扣除该监控点年服务费总额的10%;所有监控点图像质量不合格时间
累计达到或超过10%监控点数量*720小时,或在服务期内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系
统维护服务超过720小时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并要求
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6)乙方没有及时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7、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五、对公司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根据项目完工情况及租赁服务年限分期进行收入
费用确认,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2、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奥迪安项目管理经验和品牌影响力,对
公司、奥迪安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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