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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9-00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各
位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
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向其提供 3,000 万元财务资助,有效期 12 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章程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董事的任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权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情形。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2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十三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条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

                                                                       东的法定权利。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3
               ……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方案。
               ……
                                                                           ……

第四十四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明
条         明的地点。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

           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定确定股东身份。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条        (一)……                                                  (一)……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

                                                                        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4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网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至少一家中国证

十条        (www.secutimes.com)、《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披露信息的媒体。                                            信息的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 1 年。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
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