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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1-0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
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娟       韩文生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