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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07-1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聘任吴若顺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聘任吴若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王丽娟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