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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6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洪阳冶化”)水处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洪阳冶化海外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洪阳冶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同时洪
阳冶化自身也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截止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
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本次银行保函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反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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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