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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4-02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经了解陈金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陈金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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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