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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8‐077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环保”)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吴道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形
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正
后)(公告编号:2017-078)”,主要内容描述如下:鉴于 2018 年初乌海项目业主方要
求对乌海项目化产段进行工艺方案优化调整,导致乌海项目化产段部分已制造完成的
设备需生产厂家重新按照新的工艺方案再加工改制、部分土建工程施工方案需调整。
因业主方对上述设备及土建分包成本形成的收入和项目进度在 2017 年未予确认,而
该收入成本系 2017 年第三季度发生,因此,公司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进
行更正。

    董事会认为: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的更正是公司基于在 2018 年
初获得业主方要对乌海项目化产段进行工艺方案优化调整这个事项做出的,而该事项
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即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属于对资
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取的对报表日
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的新信息,应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从而能更合理地反映公司
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的经营成果,该事项调整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
项。公司本次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会
计信息质量,更为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进行更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