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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1、公司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洪阳冶化”)水处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洪阳冶化海外工程项目的顺利推
进。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洪阳冶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同时洪
阳冶化自身也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截止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
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本次银行保函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经了解陈金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陈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