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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03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总经理罗湘楠先生和副总经理孙健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经了解罗湘楠先生和孙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
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罗湘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孙健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