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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2019-01-21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5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增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吴道洪先生为神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届时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如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未获通过,原增持主体将继续履行原增持承诺。
    2、本次变更后的增持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增持,本次变更后的增
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将不再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涉及增持人员及增持金额的变更,增持金额由“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
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3)(以下简称“原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道洪先生、副董事长XUEJIE QIAN先生、董事高章俊
先生、董事及总经理刘骏先生、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卢邦杰先生、监事会主席杨晓
红女士。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增持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
场的稳定。
    3、增持股份的规模
    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
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原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三、增持计划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发布上述增持计划后,因原增持人员变动较大(XUEJIE QIAN先生、
刘骏先生及卢邦杰先生先后从公司离职),且2018年度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增持人员筹集资金比较艰难,原增持计划的实施受到影响。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拟申请变更原增持计划。
    四、变更后的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道洪先生、董事高章俊先生、监事会主席杨晓红
女士、总经理罗湘楠先生、副总经理孙健先生、财务总监李允鹏先生、神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勤亚先生。其中:吴道洪先生、高章俊先生、杨晓
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人共同于2017年6月5日以苏州武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增持主体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共同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1,266,158 股。除吴道洪先生、高章俊先生和杨晓
红女士以外,上述其他增持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增持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
场的稳定。
    3、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
    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各增持主体对本次增
持计划的全额承担责任。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内有关人员不得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原增持
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
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
延)。
    因此,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由原增持计划实施到期日2019年1月19日往
后顺延至159天(从2018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期间,定期报告窗口期为90
天,业绩预告窗口期为20天,公司股票停牌49天,共计159天),即于2019年6月
27日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由增持人员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
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合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8、本次变更后的增持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增持,本次变更后的增持
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将不再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一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五、关于增持计划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本次增持计
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人员所需增持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
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
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增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吴道洪先生为神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届时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如股
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未获通过,原增持主体将继续履行原增持承诺。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