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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 2019-02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
案》。


    一、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 4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
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银行授信单位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
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
银行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在上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
需求进行融资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金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的
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孙玉芹女士全权代表公司
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处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
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本事项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
均为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 2019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
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可以提高银行信贷的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
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
经济效益。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
币)4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及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的担
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申请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总
额度为人民币 2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250%,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45.1558%。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公司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其他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