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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卫华

    设立日期:2005 年 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036.0202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49,036.0202 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4576329996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
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
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
证书为准):机电设备、农牧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林果业机械、轻工机械、
节能及环保机械、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试制、销售及售后
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铸造机械、钢铁铸件、冶金专用设备、模具其他非金属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推广、其他科技服务;进出
                                    1
口业务;仪器仪表、电器元件、五金交电、铸造原辅材料、机械产品配件及各类
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马智

    联系电话:0991-3736150

    传真:0991-3736150

    邮编:830026

    (二)本期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相关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23 亿元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转让无
异议的函(深证函[2017]333 号)。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备案相关情况

    1、债券名称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
称:“17 新研 01”。

    2、债券代码

    本期债券代码为 114203。

    3、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方式非公开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本期债券投资者合
计不超过 200 人。

     5、专项监管账户

                                    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03080084

     6、备案相关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备案。

    (四)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7 新研 01”。

    3、债券代码:114203。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将以非公开方
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
商协商确定。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 2 年
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
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

                                     3
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票面利率的调整。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2017 年 8 月 8 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的 8 月 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7、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的方式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的方式及
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本金兑付金额: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
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债券持有人部分或全部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债券持有人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4
面总额。

    1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转让场所和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销
商并采取代销方式承销。

    (六)募集资金用途和用途变更程序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履行以下程序: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未
偿付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披露公告,并报深交所备案。
    (七)登记注册情况
    本期债券计划于 2017 年 9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登记。

二、发行结果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期为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9 日。本期债券拟募集资
                                     5
金 4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 4 亿元,票面利率 8.00%。本期债券的实际认购对象为
7 名投资者。实际认购债券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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