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永领)2018-04-2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付永领)


    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在2017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
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在2017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变更公司第会计政
策、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2017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在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定期调
研的机会到公司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开发情况、内部控制
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1、战略委员会。2017年本人通过了解农机、航空航天行业动态以及在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未来
发展方向提供专业协助,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方向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市场开
拓、研发方向、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调研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研发项目和发展方向,运用自身的专长
和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积极参加独董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付永领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