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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09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北京时间上午 11: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8 日—7 月 9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7 月 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卫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242,12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58%。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2,120,6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2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9,883,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37,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412,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37,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1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有
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
价值的合理回归。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3 亿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上限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
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能够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
购公司 A 股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
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9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52%;反对 2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杨有陆、于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统计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