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