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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7,76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9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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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2         08*****239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3         08*****326                  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

   4         01*****471                         周崇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9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27-81081160

    咨询传真:0527-84459085

    咨询联系人:高迎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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