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10日---2019年11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 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 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秀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 283,219,8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 人,代 表股份 2,341,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4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285,561,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592%,其中中小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28 人,代表股份 2,341,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肖春林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3,365,83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13%;反对 2,195,0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366%;反对 2,195,0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肖春林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3,388,73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94%;反对 2,172,1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148%;反对 2,172,1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肖春林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3,365,83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13%;反对 2,195,0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366%;反对 2,195,0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3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381,03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66%;反对 2,180,0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853%;反对 2,180,0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388,93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94%;反对 2,081,2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288%;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227%;反对 2,081,21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8947%;弃权 9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8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