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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关于拟投资设立武汉智能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告2016-05-04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6-028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武汉智能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了充分发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智能控制
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人才优势,围绕着智能制造的核心——智能控制技术,打造开
放、共享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孵化平台,推动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研发和产业
化方面的突破,推动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与
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港投资集团”)签署了《武汉智
能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
投资设立武汉智能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
    研究院注册资本 3.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2 亿元,公司出资方式包括以知
识产权(以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 1.5 亿元,以相关的实物资产出资
3000 万元,以现金出资 2000 万元。临空港投资集团现金出资 1.5 亿元。
    本投资事项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简介
    交易对方: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武汉临空港开发区大楼(啤砖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陶连生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研究院性质为企业法人,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新能源汽车的三大重点发展方向:电动化、智能化、
轻量化,结合本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和基础,确定产品研发、测试服务及产业化三
大任务:
    1、产品研发

                                   1
    (1)研发电动化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伺服驱动、电机驱动系统、总线
技术及整车控制平台。
    (2)研发智能化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智能仪表、
车联网智能应用系统。
    (3)研发轻量化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轻量化客车及物流车整车解决方
案,系列化客车及物流车车型平台,轻量化底盘结构零部件,轻量化车型生产工
艺及生产线。
    2、测试服务
    (1)建设专业的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实验室、硬件在环实验室、整车电子
及智能系统测试实验室、轻量化结构测试实验室,形成创新能力。
    (2)建设规模化的中试基地,形成中小批量生产能力。
    (3)利用测试实验室与中试基地,全面支持研究院的产品研发,同时对电
动汽车行业提供设计咨询、标准制定、测试和试制服务。
    3、产业化
    (1)孵化并推进伺服电机、驱动器等动力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化,形
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打造国内电机及驱动系统龙头企业。
    (2)孵化并推进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平台、能源智能管理系统、安全智能管
理系统等智能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化,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打造国
内智能控制系统骨干企业。
    (3)孵化并推进轻量化客车底盘、轻量化物流车底盘、轻量化车身结构、
轻量化底盘零部件等核心轻量化零部件的产业化,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打造
一批国内轻量化客车及物流车零部件龙头企业。
    四、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结构
    研究院由临空港投资集团与公司共同设立。研究院的注册资金为 3.5 亿元,
采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方式。其中:
    (1)临空港投资集团现金出资 1.5 亿元。
    (2)公司出资 2 亿元。其中,知识产权(以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出资 1.5 亿元,相关的实物资产出资 3000 万元,现金出资 2000 万元。知识产权、


                                    2
实物资产均以评估为准。
    2、组织运营。
    研究院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其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成
立“三会”及经营班子。股东会为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研究院的决
策机构,监事会为研究院的监督机构,经营班子是研究院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
公司负责组建经营班子并对研究院日常运营进行管理。
    股东会由各股东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力。董事会成员设 5 名,由股
东单位派出。其中,临空港投资集团委派 2 名,公司委派 3 名,公司委派人员担
任董事长和院长,临空港投资集团委派人员担任副董事长和副院长。
     3、责任和义务
    交易双方共同组建研究院。发生股权对外转让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后,根据公司章程办理。
    4、其他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可就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另行签
订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智能控制领域(电机和驱动、智能控制等)核心技
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应用,公司将围绕着智能制造的核心—智能控制技
术,打造开放、共享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孵化平台,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及交易对方还需要履行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在
研究院成立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若未来研究院顺利进
行,将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在新领域的拓展、技术进步、经营业绩提供强有力的支
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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