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9-26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拟
挂牌转让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核
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一核三体”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
交易价格以经教育部评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首次公开挂牌价不低于评估值;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