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7-03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 下午1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59,130,75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34.2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 39,615,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15名,代表股份19,51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股 份19,75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朱志红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授权委托公司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田茂胜先生出席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1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167,900 股,弃权票:57,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167,900 股,弃 权票:57,6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 2017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5,804,758 股(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为关联股东,持 有公司 3,100,500 股股份,其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反对票:225,500 股, 弃权票: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表决通 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该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 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3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8,905,258 股,反对票:225,500 股,弃权票: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33,07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反对票:225,500 股,弃 权票: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