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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8-01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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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
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
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
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依据为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政
策的做相应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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