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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9-05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中数控”)于 7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
第 216 号】,经向公司有关股东核实,及对有关问题进行自查,现对关注的问题
回复如下:

       1.请说明阎志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的具体增持计划,增持目的是否
为获得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公司股东阎志及一致行动人回复如下:

    1)未来十二个月的具体增持计划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业务发展
情况、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的合理判断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继续增持公司总
股本的 1.00%-9.99%股份。上述增持计划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

    2)关于增持目的是否为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说明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连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核心原因是积极参与新一轮国资
国企改革,并看好上市公司所在的智能制造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及长期投资价值。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有意向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将积极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问题。在未有达成协议的情况
下,我公司能否取得实际控制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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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否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候选人,积极探索国企混改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市场价值。

    如经各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控股股东认可,则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执行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积极履行并推
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各项审批程序,并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3)关于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的说明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核心原因是积极参与新一轮国资国企
改革,并看好上市公司所在的智能制造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及长期投资价值,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2.请说明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
未来十二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并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
规定,说明华中科技大学是否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公司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1)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产业集团)
未来 12 个月暂无增持华中数控股票的计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华中科技大
学和产业集团正在推动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目前暂未确定华中数控
的具体改革方案。在后续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因改革需要对华中数控股票进
行减持,产业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产业集团是华中科技大学持股 100%的国有独资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作为
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目前仍拥有华中数控的控制权。

    华中数控本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完成换届,本届董事会成员由产业集团
及董事会推荐产生;产业集团现持有华中数控 19.0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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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前述事实至今未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在华中数控本届董事会改选前,华中科
技大学仍拥有华中数控的控制权。

    3)截至 7 月 11 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阎志及一致行动人卓尔智能制造(武
汉)有限公司持有华中数控的股权比例已超过产业集团,但尚未构成《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故华中
数控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3.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补充说明你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是,请补充说明变更所需履行的具体程序,以及对
你公司业务开展、经营业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上述有关回复,公司上述股东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均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完成换
届,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由产业集团及董事会推荐产生,前述情况尚未发生变化。

    除公司股东关于如上“问题 1”、“问题 2”回复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章程》
关于特别条款有如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
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
该项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需要得到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如果今后公司股东要求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提名与改选,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及国家有关部门的
审批流程。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在公司本届董事会改选前,华中科技大学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当前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和产业集团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家有关部门
审批的情况,以及公司股东间的协商进程,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协商的有关信息。

    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业绩未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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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未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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