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武汉新威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奇”)为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 公司本次向其提供借款,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 公司整体发展。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由新威奇通过资产抵押,新威 奇管理层以个人所持股份抵押方式向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流程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杨鹏、王典洪、朱永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