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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2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
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
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林   慧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