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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漫铁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罗竝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
意聘任罗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玉华                      王守礼                      金鹏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