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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曼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向全
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76,409,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50.47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0 人,所持股份 176,409,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47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跃宗先生、罗
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李漫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1.2 选举王丽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1.3 选举李跃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1.4 选举罗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守礼先生、金鹏先生、周玉华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2.1 选举王守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2.2 选举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2.3 选举周玉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斐女士、焦洪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梁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3.2 选举焦洪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76,409,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项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