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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
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以及公司时任监事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期间内,以
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0,96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5.997%。
    公 司 分 别 于 2018 年 9 月 5 日 、 2018 年 11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
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 2018 年 12 月 3 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前述
股东累计减持数量为 3,685,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1.054%,未
达到原计划减持的公司总股本的 5.997%,上述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李漫铁        集中竞价交易     2018/6/12-2018/7/27        6.61        1,368,769        0.392%

                                小计                                    1,368,769        0.39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6/6-2018/11/28        9.62         800,329         0.229%
   李琛
                  大宗交易       2018/7/18-2018/11/2        5.31        1, 515,929       0.434%

                                小计                                    2,316,258        0.663%
                                合计                                    3,685,027        1.05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8,791,200           22.543%     77,422,431             22.152%

李漫铁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9,697,800            5.636%     18,329,031              5.2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093,400           16.907%     59,093,400             16.907%

             合计持有股份          9,352,749            2.676%      7,036,491              2.013%

 李琛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338,187            0.669%         21,929              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14,562            2.007%      7,014,562              2.007%

             合计持有股份         47,368,000           13.553%     47,368,000             13.553%

王丽珊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842,000            3.388%     11,842,000              3.3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26,000           10.165%     35,526,000             10.165%

             合计持有股份          5,532,500            1.580%      5,532,500              1.580%
希旭投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532,500            1.580%      5,532,500              1.580%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             0               0.000%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股东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其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以自律原则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
 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5%。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未完
全实施,已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
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漫铁、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希
旭投资是王丽珊女士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
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李漫铁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丽珊女士任公司副
董事长。上述股东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漫铁          董事长、总裁            77,422,431           22.15%

     王丽珊             副董事长             47,368,000           13.55%

         李琛              --                 7,036,491            2.01%

    希旭投资               -                  5,532,500            1.58%


    2、股东名称:罗竝
    罗竝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罗竝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
本公告日,罗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二)股份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李漫铁、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或投资需求
    (3)减持期间: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59,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5.74%。上述股东分别计划
减持详情如下:
                                                             计划减持占公司总股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计划减持数量(股)
                                                                 本比例(%)
     李漫铁           董事长、总裁              12,000,000               3.43%

     王丽珊              副董事长                5,000,000               1.43%

      李琛                  --                   1,759,000               0.50%

    希旭投资                --                   1,300,000               0.37%

      合计                  -                   20,059,000               5.74%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3,497,871 股。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
本的 2%。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罗竝
    (2)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9,680 股公
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0.01%。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