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 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计划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期间内, 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59,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5.74%。 公 司 分 别 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 、 2019 年 4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772,922 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 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2.22%,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希旭投资未减持公司股票,前述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原计划减持的 公司总股本的 5.74%,上述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决定提前终止 上述减持计划。 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9/2/26 6.09 3,562,922 0.99% 集中竞价交易 李漫铁 2019/6/27 6.72 113,000 0.03% 大宗交易 2019/3/13 5.90 4,210,000 1.21% 合计 7,772,922 2.2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直接持有股份 77,422,431 22.15% 69,649,509 19.9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9,355,608 5.54% 11,582,686 3.31% 李漫铁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066,823 16.61% 58,066,823 16.61% 间接持有股份 34,233,750 9.79% 34,233,750 9.79% 合计持有股份 111,656,181 31.95% 103,883,259 29.75% 合计持有股份 7,036,491 2.01% 7,036,491 2.01% 李琛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759,123 0.50% 1,759,123 0.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77,368 1.51% 5,277,368 1.51% 直接持有股份 47,368,000 13.55% 47,368,000 13.5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1,842,000 3.39% 11,842,000 3.39% 王丽珊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26,000 10.16% 35,526,000 10.16% 间接持有股份 4,208,185 1.20% 4,208,185 1.20% 合计持有股份 51,576,185 14.76% 51,576,185 14.76% 合计持有股份 5,532,500 1.58% 5,532,500 1.58% 希旭投资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532,500 1.58% 5,532,500 1.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股东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其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以自律原则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 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5%。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临近届满并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 已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