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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喆翔贸易有限
公司,主要系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广大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投资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Kresta Holdings Limited(下简称“澳洲KRS公司”)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
(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84.35%股权,控制其日常经营。
    为继续支持澳洲KRS公司的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
即将到期的16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系根据澳洲KRS
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提供,可以盘活公司资产,有效支持澳洲KRS公司拓展业务,
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资金占用费
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上述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次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娴                           王溪红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