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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11-30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 2017-1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召开2017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5:00至2017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30开始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汇士路8号)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
份总数173,463,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36.595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总数173,383,27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36.57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数79,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数0.0168%。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先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460,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289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范建红律师、徐丽仙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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