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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担保。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Kresta Holdings Limited(下简称“澳洲KRS公司”)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84.35%股权,控制其日常经营。
    为继续支持澳洲KRS公司的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
截止2019年2月23日到期的5000万元资金支持,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资
金支持系根据澳洲KRS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提供,可以盘活公司资产,有效支持
澳洲KRS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提供资金时的市场利率计算,
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资金支持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次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的事项。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娴                             王溪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