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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于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溪红                         荆娴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