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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白瑞琛先
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白瑞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提名白瑞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白瑞琛先生作为本次提
名的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
们一致同意白瑞琛先生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王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王涛先生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王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
六条的规定,王涛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一致同意王涛先生士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溪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