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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调整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调整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等各项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标的公司
Kresta Holdings Limited根据调整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共同签署
的关于Kresta Holdings Limited之《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圣泰戈(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调整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应签署《借款合同
补充协议(二)》,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溪红               王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