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具体内容如下: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670,4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31%)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计划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917,618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
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
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元/股)       (%)

                             2019/3/1       2,250,000        3.8          0.47%

  卢先锋       大宗交易      2019/3/4       1,620,000       3.76          0.34%

                             2019/3/5        870,000        3.75          0.18%

   合计           —            —      4,740,000          —            1%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截至目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086,103       27.44%     125,346,103    26.44%

            其中:
 卢先锋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21,525         6.86%      27,781,525     5.86%


            有限售条件         97,564,578        20.58%      97,564,578    20.58%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
    1、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时已作出的
在卢先锋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的承诺相符。
    3、如本次减持按计划最大额度实施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持
有公司股份数为 108,352,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6%,卢先锋先生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情况与 2019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
况。截至公告日,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
中约定减持股数。


    三、备查文件
    1、卢先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