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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
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实际需要,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减为 5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人调减为
3 人,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调减为 2 人,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下列人员为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白瑞琛先生、张孟宇先生、熊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涛先生、荆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是出于公司运作的需
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亦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白瑞琛先生、张孟宇先生、熊军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涛先生、荆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溪红   王涛   荆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