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抵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等,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
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
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二、抵押担保情况
       1.抵押物概况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以所拥有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抵押物
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证号                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 0524393 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卖面桥村

不动产单元号          330212017004GB00097F0001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                      2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42969m /房屋建筑面积 90361.83m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注册资本:47,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先锋
       经营范围:PVC 玻纤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制造;橡塑制品、旅游帐篷、桌、椅、
电子元件、电器配件、机电设备、五金配件、水暖洁具的制造、加工;有色金属
的挤压、塑料造粒、塑料及金属门窗的加工;日用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
料及制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875,655,773.28 元,
负债总额为 396,038,075.72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86,278,083.20
元。2018 年 1-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6,967,179.0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201,532,789.93 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3. 担保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2)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4.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55,200 万元,对外担
保系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担保 51,300 万元和为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担保 3,900 万元,共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52%
(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无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事项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抵押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抵押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