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年俊 李廉水 周波
日 期: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