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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7-06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通知
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
支。”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已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因此该变更对公司的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