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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王卫民先生、肖宝玉先生和刘彦
斐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管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霍卫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聘任王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肖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刘彦斐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
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李俊峰



      李正宁



                                                           2018 年 5 月 15 日